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12日在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世堂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56376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0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135637652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中英文名称及公司股票简称变更的议案,决定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IANJIN FAW XIALI AUTOMOBILE CO., LTD.,股票简称为“一汽夏利”。
    公司将在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修改公司全称和股票简称。
    2、会议以135637652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议案,
    章程第四条修订为: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FAW XIALI AUTOMOBILE CO., LTD.
    章程第二十条修订为:公司首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本结构为:
    股本总额:1,595,174,020股,其中:国家股813,224,412股,占总股本的50.98%,国有法人股542,149,608股,占总股本的33.99%,内资社会公众股239,800,000股,占总股本的15.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嘉德律师事务所的李天力律师参加了本次大会,并为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4、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