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吴绍明董事和姚德超董事分别委托许宪平董事和高凤龙董事代为投票。公司监事和部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竺延风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鉴于我公司国有法人股权协议转让事宜已获得国家财政部的批复,董事会决定,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IANJIN FAW XIALI AUTOMOBILE CO., LTD.”,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一汽夏利”;
    2、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第四条和第二十条,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Automotive Xiali Co.,Ltd.
    修订为:公司注册名称: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FAW XIALI AUTOMOBILE CO., LTD.
    章程原第二十条 公司首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本结构为:
    股本总额:1,595,174,02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355,374,020股,占总股本的84.97%,内资社会公众股239,800,000股,占总股本的15.03%。
    修订为:公司首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本结构为:
    股本总额:1,595,174,020股,其中:国家股813,224,412股,占总股本的50.98%,国有法人股542,149,608股,占总股本的33.99%,内资社会公众股239,800,000股,占总股本的15.03%。
    上述议案尚需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意以公司现有银行贷款余额为限,向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贷款授信额度,以逐步置换原有较高利率的银行贷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刘清茂、张宝珠、吴尔健、李伟先生不再担任天津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委派竺延风、张世堂、金毅、许宪平先生为该公司董事,田聪明先生留任该公司董事。
    5、决定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