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2年9月18日,我公司收到了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新华支行的同意授信证明,经该行审贷会批复,我公司获得了该行人民币叁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