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企[2002]363号文对我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事宜进行了批复,决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35537.402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81322.4412万股转让给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59517.402万股,其中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54214.9608万股,占总股本的33.99%;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81322.4412万股,占总股本的50.9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此次国有股协议转让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对此,公司将予以紧密关注,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