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1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翠林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公司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签署的《互保合同》的议案:
    1、宝硕股份基本情况介绍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98年6月29日,1998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宝硕股份,证券代码:600155;该公司注册资本41250万元,注册地为河北省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6号,法定代表人:周山,经营范围是:塑料制品、塑料管材、异型材、塑钢门窗及零部件、棚膜、地膜、土工膜、复合包装材料、合成材料、热收缩包装材料、烧碱、盐酸、聚氯乙烯树脂、液氯、漂液、次氯酸钠、木糖、木糖醇、糠醇的生产、销售;塑料半成品、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毒害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批发、零售;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公司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04年6月30日,宝硕股份资产总额236135.46万元,负债总额139487.65万元,股东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96647.80万元,2004年1-6月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280.01万元,净利润 3299.57万元。
    2、《互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除公司与宝硕股份双方外,还包括控股比例5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
    (2) 担保方式
    双方同意相互为对方进行的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9月18日至2006年9月17日。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形成并延续的义务和责任。
    (4)担保金额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担保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3、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认为,本公司与宝硕股份进行最高限额不高于8000万元的贷款互保,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宝硕股份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与其签订《互保合同》风险较小,可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4、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全部为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此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王建军先生在与宝硕股份签署的《互保合同》的限额内决定各笔担保的数额并签署有关文件。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