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宣化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已与河北宣工福田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宣工福田)以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福田),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的内容,集团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3137.25万股(占总股本19.01%)和627.45万股(占总股本3.80%)国有股分别协议转让给宣工福田和北汽福田,每股转让价格为2.55元,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和1600万元。(见2004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公司董事会公告)。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于2004年2月28日和2004年2月29日,分别与宣工福田和北汽福田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将上述转让价格调整为每股2.83元,相对于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2.53元溢价12%,转让价款为8878.42万元和1775.68万元。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