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宣化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与河北宣工福田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宣工福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河北宣工国有股3137.25万股转让于宣工福田。为确保股权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已将该合同项下的2230.83万股国有股向宣工福田进行质押,冻结期自2003年12月22日始,至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