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S宣工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股份从5股提升到6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8日复牌。
    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的《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材料。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2006年12月25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咨询、电子邮件、走访投资者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提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原方案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S宣工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公司以现有流通股份总数55,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27,500,000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获得5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8571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调整后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S宣工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公司以现有流通股份总数55,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33,000,000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获得6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333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S宣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在修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进一步做出了让步,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补充保荐意见书是本保荐机构基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所发表的补充意见,不构成对前次保荐意见之结论的修改。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1、S宣工改革方案的修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S宣工改革方案的修改除尚待S宣工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批准外,上述方案在目前阶段已取得有关各方的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祁俊、程凤朝、闫荣城对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2006年12月25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等相关文件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式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更加合理,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
    4、本补充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补充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综上所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中涉及对价内容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7年1月8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的《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相关附件。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摘要修订稿);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S宣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 1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