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宣化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工集团")由于为宣化钟楼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其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于2006年4月19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根据河北省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冻结宣工集团所持有的河北宣工发起人国家股3517万股。
    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宣工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3517万股冻结期为:2006年4月24日至2007年4月23日。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起人国家股累计被冻结55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4%。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