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深交所查实本公司2003年度频繁向控股股东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每季度末收回,累计提供资金109,400万元,截止2003年末余额为零。2004年度继续为控股股东提供资金34,231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尚有23,043万元资金未收回,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规定,近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董事朱大萌、程力、段洪义、贺德宝、王慧宇、张忠杰、原董事翟学忠、兰桂珍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此,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今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