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2003年度频繁向控股股东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每季度末收回,累计提供资金达109,400万元,截止2003年末余额为零。2004年度阿继电器继续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34,231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尚未收回的资金为23,043万元。阿继电器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均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阿继电器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3、10.2.5、10.2.8条的规定。
    阿继电器董事朱大萌、程力、段洪义、贺德宝、王慧宇、张忠杰、原董事翟学忠、兰桂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3、3.1.4、3.1.5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6.2、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朱大萌、程力、段洪义、贺德宝、王慧宇、张忠杰、原董事翟学忠、兰桂珍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