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4,186,00股,占总股份298,435,000股的55.02%,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朱大萌先生主持。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
    4、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2,573,473.6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57,347.37元和5%法定公益金628,673.6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2,484,286.16元,2003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71,738.80元。
    根据公司2003年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每年度26万元,公司不承担差旅等其他费用。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注册资本由原来17,555万元,修改为29,843.5万元”;第二十条“公司股本结构由原来:国家股9,655万股,流通股7,900万股,修改为:国家股16,413.5万股,流通股13,430万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3]黑仁法意字015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