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阿继电器 项目:公司公告

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2-09-28 打印

    致: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接受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崔丽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修订)》和《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2年8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内容。后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股东大会,并在《证券时报》上发布延期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27日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大萌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证,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96,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4%,另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各项议案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

    

经办律师:崔丽晶

    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