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2年配股条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自查报告:
    根据2001年2月25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第1号令《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逐项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
    1、公司本次配股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
    2、公司本次配股所募资金不存在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3、公司与控股股东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已经分开:
    1)人员独立。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上市公司与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财务人员没有在关联公司兼职;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2)资产完整。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
    3)财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未与集团公司共用一个银行帐户;依法独立纳税。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做到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人员分开。
    4、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了规范。
    5、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以及公告均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投资18,000万元用于智能化、网络化电源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2)投资17,000万元用于柔性输电系统(FACTS)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8、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出发,依据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公司无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10、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仲裁或诉讼。
    1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招股说明书》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变更投向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12、公司1999-2001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计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最近三年没有重组行为。
    13、公司保证配股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15、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预计净资产收益率将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1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17、公司本次配股发行总数,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
    18、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根据对上述条件逐项检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配股条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报配股。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