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配股及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 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计划周密,精打细算,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的原 则。
    第四条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 不得改变募集资金说明书公告的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致使公司在经济和名誉上遭受损失, 将视具体情况给 予有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和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储募集资金, 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超过5,000万元,且因贷款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 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坚持同一投资项用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第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1、 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书(草案)。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草案)经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使用募集资金时,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单,由董事长、 总 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由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额度时, 由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报董事会批 准。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工程预算投入, 因特别原因必须超出预 算时,按下列程序审批:
    1、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编制投资项目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原因, 新 预算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的措施;
    2、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时,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的前提下, 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的其它用途。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用于其他投资时, 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权限由 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 该合资公 司应当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公司董事会 审批。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 总经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上述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十九条 董事会须按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和季度报告)中向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牵头, 会同财务部 及募集资金项目负责部门共同审核、会签。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审计部门应当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 送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