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07 年3 月16 日14:30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 年3月14 日至3 月16 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即3 月14 日(星期三)、3 月15 日(星期四)、3 月16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7 年3 月14 日9:30,结束时间为 2007 年3 月16 日15:00,中间的任意时间都为投票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07 年3 月7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阿城市河东街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大萌先生。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35人,代表股份206,045,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4%。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64,135,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34人,代表股份41,910,47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1.21%,占公司总股本的14.0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2,556,87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1.90%,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121人,代表股份39,353,59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9.30%,占公司总股本的13.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06,045,471 204,154,216 1,416,967 474,288 99.08% 其中:流通股股东 41,910,471 40,019,216 1,416,967 474,288 95.49% 非流通股股东 164,135,000 164,135,000 0 0 100%
    (1)现场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6,222,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0.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69,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3%。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87,58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4.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69,28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2%。
    (2)网络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931,632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0.51%;反对1,416,96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3.38%;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3)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04,154,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08%;反对1,41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9%;弃权474,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3%。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19,21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5.49%;反对1,416,96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3.38%;弃权474,288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3%。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农业银行-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551,624 同意 2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 同意 3 陈梦迪 2,437,560 同意 4 吉林天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484 同意 5 严全良 938,700 同意 6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0,150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32,204 同意 8 杨文学 609,500 同意 9 傅瑞长 578,270 同意 10 李文娟 468,500 同意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指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