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通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6】1554号文件对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批复,同意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6,413.5万股全部转让给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9,843.5万股,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持有16,413.5万股,占总股本的55%,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涉及阿继电器控股权的转让,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且豁免受让方要约收购阿继电器股份的收购义务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