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交所查实阿继电器自1998年以来将控股股东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集团")在银行的贷款变更到公司名下,为阿继集团承担银行债务21,437万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阿继集团仍未偿还。该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2月9日方予以补充公告。另外,公司2004年10月19日为实际控制人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895万元,该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亏损1,766万元,公司未披露业绩预亏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近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董事朱大萌、程力、段洪义、贺德宝、王慧宇、张忠杰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此,阿继电器及阿继电器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今后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