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董事会成员中没有与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相关联的关联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同意依据本公司同关联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人)已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佳木斯市分行申请的2895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生效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将同时向本公司提供充分有效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464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明
    经营范围:电动机、屏蔽电泵、局部扇风机制造与维修;电动机、防爆电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起重机械安装、维修。
    财务指标:2004年末总资产43885万元、净资产7960万元;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2867万元、净利润72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保证范围:人民币债权本金289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银行根据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有权要求担保方在该提前到期日起20个银行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务实的原则,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市场和资信状况进行了调查,认为该公司经营比较稳定,银行资信较好,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没有在担保发生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特此公告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