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成都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该行同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自2003年5月30日至2004年5月30日。本次授信全额免保证、免抵押、免质押。在授信期限和最高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公司对已清偿的授信额度可以再次申请使用。
    特此公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