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6年11月30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拉营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纪湘先生。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80,001,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65%。
    四、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所列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事项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批准修改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180,001,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批准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80,001,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批准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80,001,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批准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80,001,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扬。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