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委托投资概述
    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投”)进行信托管理,双方于2003年3月27日在南京签订了《信托资产管理合同》。
    二、协议主体介绍
    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147号;企业类型:国有;法定代表人:张晓明;注册资金:1亿元;经营范围:信托存贷款、委托存贷款、投资业务;房地产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境内外外汇信用托存款等。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托管理资产为现金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委托期限:2003年3月30日至2003年11月30日;管理方式:1、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非公司书面认可,南京国投不得随意变动运作范围;2、南京国投在进行信托资产管理时,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在具体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确定投资组合,并由专业投资部门以及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具体的操作和风险的控制;3、公司信托资产到帐并正式交付南京国投管理时,由南京国投开据《信托资产管理证明书》。收益分配:公司信托资产的收益率以信托合同期内南京国投运作资产的实际收益率来计算;南京国投预计信托资产的年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四、委托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有资金委托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目的是用活自有资金,通过专家理财,分散和减少风险,使得信托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实现利润最大化,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信托资产管理合同》。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