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委托理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1年9月17日,公司与新华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八一路证券营业部签署了《协议书(代客理财)》,协议金额3000万元(自有资金)。该项委托理财的本金及收益现已如期收回。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