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在南京 召开,会议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8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免去陈秀贵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此项议案中关于 免去陈秀贵董事职务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通过了《关于免去吕小玲财务负责人职务的议案》。
    三、通过了《关于对利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委托资产管理予以确认的议案》。
    具体为公司与江苏省铁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期限 2001 .03.01—2002.02.28。
    四、通过了《关于对利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国债予以确认的议案》。 此 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如下:1、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购买国库券20000万元,期限2000. 11.17—2001.11.17。2 、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蛇口证券营业部购买国库券 5000万元,期限2001.03.03—2002.03.03,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蛇口证券 营业部购买国库券5000万元,期限2001.03.03—2001.09.03(2001年9月已到期收回) 。
    五、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长不超过3000万元短期投资决策权限的议案》。
    六、通过了《关于与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南京第三制药厂产权转 让意向书〉的议案》。
    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1、 公司同意受让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南京 第三制药厂除土地、房产之外的产权,并对其实施搬迁技改,2、审计、 评估基准 日为2001年9月30日,3、转让价格以审计、评估并经江苏省财政厅确认的净资产值 为准,4、双方同意在2002年3月28日前正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鉴于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潜在关联人,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公 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