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时间及数量
    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 年8 月至12 月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2,231,985 股,占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0.44%,平均买入成本4.57 元/股。
    本次增持后,南京医药公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和直接持有的金陵药业股份共计230,175,824 股,占金陵药业总股本的45.67%。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程序问题
    由于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控股股东增持行为在理解上出现偏差等原因,本次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要约豁免申请、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等待进一步审批及处理,在以上程序未完成之前,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不再增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增持的股份也不出售。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影响,我公司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07 年3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