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5号),本公司股东福州市医药总公司将所持本公司29,391,88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336,000,000股的8.75%),划转给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详见2006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划转后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显示,转让双方已于2006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至此,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正式成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29,391,8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36,000,000股的8.75%。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