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委托理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3年3月10日,公司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受托投资管理协议书》,委托管理资产为现金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委托期限:2003年3月10日至2003年12月28日。现已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收回本金及收益10,563.89万元。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