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5月2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公司本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应为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 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安塑股份 股票代码:000156)均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发展前景,因业务拓展的需要,均需向金融机构融资,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安塑股份签订《互保协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对方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相互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期限:一年
    2、互保额度:双方累计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
    3、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5000万元,根据与安塑股份签订的《互保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安塑股份的此笔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9650万元。经营范围:PVC、PU人造革、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等。法定代表人:肖贤辉。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安塑股份向华厦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4、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贷款资金是为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安塑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公司董事会认为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5、截止本决议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743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6、备查文件:
    ①《互保协议》
    ③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和2002年度财务报告;
    ④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