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29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公司本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应为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3000万元。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的此笔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6940万元,本公司占77.69%的股份。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高新科技项目投资,企业购并、重组、投资管理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的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4、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贷款资金是为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77.69%的股份,参与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5、截止本决议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243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