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1月2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公司本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应为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拟向长沙市商业银行汇丰支行申请人民币借款6000万元。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的此笔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本公司占51%的股份。经营范围:影视拍摄基地、国际会议接待、展览、住宿、餐饮及与之配套的商业零售。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向长沙市商业银行汇丰支行的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
    4、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贷款资金是为了偿还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到期贷款。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51%的股份,参与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5、截止本决议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4943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