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9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公司本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应为11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10人,董事郝晓江因公差未能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坤伟业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1、 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快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投资参股的鸿坤伟业公司拟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借款20000万元。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鸿坤伟业公司的此笔借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公司与长沙市金海林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银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里纵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科技工业园1排32号;法定代表人:赵彬。
    3、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担保协议,公司为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的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自2002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止)。
    4、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旨在加快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拥有鸿坤伟业公司30%的股份,参与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北京重点安居建设项目之一,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小。
    5、 截止本决议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4343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