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3月21 日在湖南 省长沙市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其中公司独立 董事喻国明因公事在外不能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龙秋云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税后利润76,124,499.75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78,844.66元和法定公益金3,778,844.66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114,309,640.0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2,876,450.49元。经董事会 研究,拟定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8,4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现51,680,000元, 剩余未分配 利润131,196,450.49元,留待下一次分配。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
    本公司预计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分配次数: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的次数拟为一次;
    (2)分配比例: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0%;
    公司2001年度的未分配利润用于2002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10%;
    (3)分配形式:采取以现金或送红股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现金派息占 股利分配比例的10%-50%。
    说明:以上2002年预计利润分配政策在实施时,需要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正式实施,董事会也可根据公司发展和盈利情况对2002年度利 润分配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金鹰济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发展金鹰影视文化城的建设,实现投资项目间的规模效益, 增强在影视文化产业方面的竞争实力;同时,充分利用影视文化城一期建设形成的 良好环境和经营品牌,本公司决定与长沙县土地中心、长沙县星城基础设施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金鹰济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鹰公司”),从事影视文化城配套项目的建设及周边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形成本公 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其他出资方股东简介:
    1、长沙县土地开发中心是以从事土地开发、 储备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为主 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肖意成,住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 发区望仙路27号。
    2、长沙县星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是以从事长 沙县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肖 意成,住所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望仙路27号。
    3、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要从事新型材料技术、 电缆 的研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工业自动化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法人代表李 平,住所在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十楼A1房。
    (二)金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鹰影视文化城配套设施的建设及投资、房地产 开发经营及其相关业务。金鹰公司的股本构成:金鹰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人民币。其中,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 占金鹰公司50%的股份;长沙县土地开发中心拟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 占 金鹰公司20%的股份;长沙县星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出资2000万 元,占金鹰公司10%的股份;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出资4000万元,占金鹰 公司20%的股份。
    六、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于200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