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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G电广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06-01-0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9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事项: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5年8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受理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就900万元借款诉本公司事项。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情况

    原 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第一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本公司

    2、诉讼起因:

    2004年6月28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6月29日至2005年4月29日,借款年利率为5.841%。2005年4月28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期限调整为自2004年6月29日至2006年2月28日,利率调整为6.138%。

    2004年6月28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自2004年6月29日起至2007年4月29日在原告处办理约定业务所形成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截止目前为止,由于第一被告已归还100万元借款,实际担保余额为9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下全部债务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分别计算;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限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由于第一被告拖欠利息,原告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三)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为了防范风险,本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冻结措施;同时本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原告及第一被告等相关单位,以争取妥善解决这一诉讼纠纷。

    二、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3499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事项: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5年8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应诉通知书》受理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就3499万元借款合同纠纷诉本公司事项。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情况

    原 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第一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本公司

    2、诉讼起因:

    2004年5月21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3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5月24日至2005年5月24日,借款年利率为5.841%。

    2004年5月21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自2004年5月24日起至2007年5月24日在原告处办理约定业务所形成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5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下全部债务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分别计算;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限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由于第一被告没有按期归还利息,原告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三)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为了防范风险,本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冻结措施;同时本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原告及第一被告等相关单位,以争取妥善解决这一诉讼纠纷。

    三、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事项:

    (一)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5年8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应诉通知书》,受理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4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事项诉本公司事项。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情况

    原 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本公司

    2、诉讼起因:

    2003年7月24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7月24日至2004年7月24日,借款年利率为4.779%。该笔借款由第二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该笔借款到期后,申请展期至2005年4月24日,仍由第二被告提供担保。

    由于第一被告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三)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为了防范风险,本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冻结措施;同时本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原告及第一被告等相关单位,以争取妥善解决这一诉讼纠纷。

    四、如果以上事项未能妥善解决,将对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状况及时予以披露。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未披露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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