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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G电广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简称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
2005-12-1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从2005年12月12日起,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电广传媒”变更为“G电广”,公司股票代码“000917”不变。

    2、2005 年12月12日,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5 年12月13日开始,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一、变更简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12日恢复交易,从2005年12月1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电广传媒”变更为“G电广”,公司股票代码“000917”不变。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事项

    2005年12月12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宁波市镇海恒盛工贸有限公司等八家股东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的股份已划入流通股股东的帐户。2005 年12月12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5 年12月13日起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三、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

    2005年11月2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2月8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07,098,978     41.11
    (一)发起人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97,218,978     37.32
    3、境内法人股                                1,690,000      0.65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8,190,000      3.14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53,400,000     58.89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185,250      0.07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53,214,750     58.82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60,498,978       100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4,384,098     24.72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54,319,114     20.86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9,827,864      3.77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其他
    (二)内部职工股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四)高管股份                                   237,120      0.09
    (五)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6,114,880     75.28
    (一)人民币普通股                           196,114.880     75.28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260,498,978       100

    四、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承诺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承诺三十六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出售的股价将不低于12元/股,产业中心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还承诺: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尚未明确表示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具体比例为每10股偿还代为垫付的4.01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五、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流通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5   2008年12月12日   获得流通权后三十六个月内不流通,期
                                                          5   2009年12月12日   满后在十二个月内出售数量占该公司
                                                      11.79   2010年12月12日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
                                                                               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出售
                                                                               的股价将不低于12 元/股。
    2        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5   2006年12月12日
    3          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   2006年12月12日
    4      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0.65   2006年12月12日
    5        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0.60   2006年12月12日
    6        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55   2006年12月12日
    7            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0.10   2006年12月12日
    8          宁波镇海恒盛工贸有限公司                0.05   2006年12月12日

    六、备查文件

    1、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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