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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7 证券简称:G电广 项目:公司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2005-10-12 打印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影视文化城

    董事会声明

    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颁发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第 86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方案的目的旨在帮助管理层、投资者能够迅速、全面了解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和程序、流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除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外,本公司并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其相关文件作出解释或说明。

    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投资者对本说明书如有任何疑问,应当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投资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在当前的中国证券市场中,蕴含一定的市场不确定因素,存在股票价格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3、截至2005年10月11日,尚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宁波市镇海恒盛工贸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参与股权分置改革,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13,5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 %,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2.64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具体比例为每10股偿还代为垫付的3.44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4、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在公司控股股东产业中心持有的9357.90万股公司股份中,2075万股被司法冻结,7280万股用于银行质押担保,其中的4500万股股份质押于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3900万股将于2005年10月30日到期。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于2005年10月10日出具同意函,同意在债务人完全清偿该行债务或提供该行认可的担保措施后,配合产业中心解除承诺用于作为支付对价的4500万股股份的质押。产业中心已出具书面保证,保证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解除不低于4500万股股份的质押或冻结,如届时不能解除,则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日期顺延10天,仍不能解除的,取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5、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6、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未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安排36,816,000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电广传媒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电广传媒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电广传媒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出售的股价将不低于12元/股,产业中心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还承诺: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宁波市镇海恒盛工贸有限公司尚未明确表示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具体比例为每10股偿还代为垫付的3.44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① 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8日

    ② 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22日

    ③ 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11月16日-11月22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①本公司将申请电广传媒股票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4日复牌,这段时间为股东沟通时间。

    ②本公司将在10月22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电广传媒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

    ③如果本公司未能在10月22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电广传媒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复牌。

    ④本公司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电广传媒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731-4252080 4251998

    传 真:0731-4252096

    电子信箱:directorate@tik.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tik.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股权分置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本公司董事会在与非流通股股东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基本原则

    1、符合《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 号)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兼顾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二)改革方案概述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安排36,816,000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1、对价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安排36,816,000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股股份。

    2、对价安排执行方式

    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其中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4股股份。对价安排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对价安        执行对价安排后
                    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1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93,578,978        35.92         36,816,000   56,762,978        21.79
    2         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公司     5,070,000         1.95                  0    5,070,000         1.95
    3       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80,000         1.30                  0    3,380,000         1.30
    4   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1,690,000         0.65                  0    1,690,000         0.65
    5       湖南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560,000         0.60                  0    1,560,000         0.60
    6     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430,000         0.55                  0    1,430,000         0.55
    7         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260,000         0.10                  0      260,000         0.10
    8       宁波镇海恒胜工贸有限公司       130,000         0.05                  0      130,000         0.05
    9                           合计   107,098,978        41.11         36,816,000   70,282,978        26.98

    4、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至2005年10月11日,尚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宁波市镇海恒盛工贸有限公司未明确表示参与股权分置改革,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13,5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 %,占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2.64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具体比例为每10股偿还代为垫付的3.44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5   G+36个月-G+48个月   获得流通权后三年内不流通,期满后在十二个月内出
                                                          5   G+48个月-G+60个月   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11.79   G+60个月-G+72个月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        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5            G+12个月
    3          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            G+12个月
    4      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0.65            G+12个月
    5        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0.60            G+12个月
    6        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55            G+12个月
    7            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0.10            G+12个月
    8          宁波镇海恒盛工贸有限公司                0.05            G+12个月

    6、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07,098,978          41.1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0,282,978          26.98
    国家股                            --             --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股                97,218,978          37.32                 国有法人持股    60,402,978          23.19
    社会法人股                 1,690,000           0.65                 社会法人持股     1,690,000           0.65
    募集法人股                 8,190,000           3.14                 募集法人持股     8,190,000           3.14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
    二、流通股份合计         153,400,000          58.8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0,216,000          73.02
    A股                      153,400,000          58.89                          A股   190,216,000          73.02
    B股                               --             --                          B股            --             --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             --
    三、股份总数             260,498,978            100                 三、股份总数   260,498,978            100
    备注:无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电广传媒非流通股股东基于以下认识确定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标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多少并不改变电广传媒的公司价值,股权分置改革不能使股东利益尤其是流通股股东利益减少。

    1、对价标准的测算

    电广传媒计算流通权对价标准的思路如下:以每股净资产为非流通股作价,以市场价格为流通股作价,分别计算非流通股价值和流通股价值。在保持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总价值测算股权分置改革后电广传媒股票的理论价格,按股票的理论价格计算股权分置后非流通股的价值。股权分置改革前后非流通股价值的增长就应当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标准。

    具体地说,电广传媒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应当安排的对价标准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计算得出:

    ①计算电广传媒公司总价值

    电广传媒公司总价值=非流通股股数x每股非流通股转让价格+流通股股数x每股市价

    每股非流通股转让价格:我们采用最近一期报表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每股非流通股转让价格计算参数。根据电广传媒披露的2005年半年报的财务数据,我们得出电广传媒每股非流通股转让价格为7.12元。

    每股市价:我们采用截至到2005年9月30日时,往前推算换手率达到100%的时期内,股票交易最高价7.48元/股作为计算流通股价值的参数。我们采用这一交易时期内的股票最高价最为每股市价确定基础,原因如下:

    ◇采用以换手率累计达到100%来确认交易时期,是因为流通股股东随时都处在不断的变换中,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对象实际上是最近购买公司流通股股票的所有投资者,也就是累计换手率达到100%时,在该期间购买公司股票并持有的流通股股东。

    ◇采用换手率累计达到100%的交易时期内的最高价为每股市价确定基础,是因为采用最高价实际上是我们在高估所有最近购买公司流通股股票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即相当于在累计换手率达到100%期间内,所有投资者都是在按照最高价买入股票,提高流通股价值同时,相当于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总金额。在非流通股股东同意采用该价格为基础计算流通权价值的情况下,已经充分考虑到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利益保护的问题。

    根据上述设定,我们计算出电广传媒公司总价值:

    107,098,978×7.12+153,400,000×7.48=1,909,976,723元

    ②计算股权分置改革后电广传媒股票的理论价格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不会改变公司价值,保持电广传媒总股本不变,则股权分置改革后,电广传媒股票的理论价格为7.33元。

    即:1,909,976,723÷260,498,978=7.33元/股

    ③计算非流通股价值的变化

    显然,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每股价值由7.12元上升到7.33元,每股上升0.21元。所以,非流通股的价值因取得流通权增加22,704,250元 (=0.21×107,098,978),这部分价值就为非流通股股东应当为获得流通权而安排的对价。

    ④对价标准的确定

    上述非流通股价值的增长按公司股票的理论价格折算为股份大约是3,096,600股(=22,704,250÷7.33)。

    与电广传媒目前流通股数量154,300,000股相除,上述股份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安排0.20股。

    因此,电广传媒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应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标准为每10股安排股份0.20股。

    2、实际安排对价的确定

    考虑到方案实施后股价可能引起的波动,为了进一步保障流通股股东权益不受损失,非流通股股东决定溢价安排对价。实际安排方案为: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4股。电广传媒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而安排的36,816,000股高于经测算的流通权价值所对应的电广传媒股份数量3,096,600股,高出10.89倍。因此保荐机构认为:电广传媒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基本面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市场稳定,对价水平合理。

    二、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担保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做出的承诺如下:

    1、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报批及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此方案,办理相关报批及信息披露手续。

    3、在股权分置改革书公告之日以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在股权分置改革书公告日的前两日,不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并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4、承诺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承诺三十六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出售的股价将不低于12元/股,产业中心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5、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6、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还承诺: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宁波市镇海恒盛工贸有限公司尚未明确表示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具体比例为每10股偿还代为垫付的3.44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7、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诚实守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9、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0、承诺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为了保证以上承诺的顺利实施,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委托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复牌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流通锁定事宜。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获取流通权以后,将全部股份托管在证券代理商指定席位上,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1、截止到本说明书公告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类型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93,578,978            35.92   国有法人股
    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70,000             1.95   境内法人股
    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80,000             1.30   国有法人股
    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1,690,000             0.65   境内法人股
    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560,000             0.60   境内法人股
    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430,000             0.55   境内法人股
    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260,000             0.10   国有法人股
    宁波镇海恒盛工贸有限公司              130,000             0.05   境内法人股
    非流通股合计                      107,098,978            41.11          ---

    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中,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系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股东,具有关联关系。

    2、非流通股股东持股冻结情况如下:

    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为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其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93,578,978股,其中被质押冻结72,800,000股,被司法冻结20,750,000股。其中的4500万股股份质押于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3900万股将于2005年10月30日到期。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于2005年10月10日出具同意函,同意在债务人完全清偿该行债务或提供该行认可的担保措施后,配合产业中心解除承诺用于作为支付对价的4500万股股份的质押。产业中心已出具书面保证,保证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解除不低于4500万股股份的质押或冻结,如届时不能解除,则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日期顺延10天,仍不能解除的,取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由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可用于安排对价股份数超过全体非流通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数,因此上述披露的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不会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披露的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外,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1、无法及时获得国资部门批准的风险

    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导致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若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仍无法取得国资委的批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2、无法得到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若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则本说明书所载方案将不能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三个月后,再次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将择机再次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建议。

    3、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

    “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在当前的中国证券市场中,蕴含一定的市场不确定因素,存在股票价格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4、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不能按时解冻股份而无法安排对价的风险

    在公司控股股东产业中心持有的9357.90万股公司股份中,2075万股被司法冻结,7280万股用于银行质押担保,其中的4500万股股份质押于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3900万股将于2005年10月30日到期。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于2005年10月10日出具同意函,同意在债务人完全清偿该行债务或提供该行认可的担保措施后,配合产业中心解除承诺用于作为支付对价的4500万股股份的质押。产业中心已出具书面保证,保证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解除不低于4500万股股份的质押或冻结,如届时不能解除,则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日期顺延10天,仍不能解除的,取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

    (一)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建议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截至本说明书公告前两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均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在本改革说明书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也未买卖过本公司的股票。

    (二)保荐机构及律师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认为:电广传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合理,并已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电广传媒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2、律师意见结论

    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经审核,本所律师认为,电广传媒具有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电广传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获得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电广传媒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不存在法律障碍。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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