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4年7月27日与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签署《以股抵债协议》,产业中心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抵偿其对本公司的债务(以下简称“以股抵债”)(详见2004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关于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报告书》)。 “以股抵债”方案已获2004年7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鉴于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35,920,000.00元减少到260,498,978.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对公司债权人作出公告。
    附: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市浏阳河大桥东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410003
    电 话:0731-4252080
    传 真:0731-4252096
    联系人:齐 慎 刘 艳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