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2月22日在本公司A3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7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8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与会股东均为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陈英学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补选张德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750,000,00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其中(1)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出席,(2)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750,000,000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星河律师事务所陈英学律师已对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