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月7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05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刘长宽、许洪、周会平、孙祥保、李惠杰、王占英、武热河、康彦民、毛文碧、张颖毅、王拴红、赵振共计12名。本公司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经审核,决定将符合条件的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张德芬女士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康秋生董事因个人原因于2004年11月12日辞职),并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张德芬女士简历附后)。
    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经审议,4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符合章程规定资格的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张德芬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的要求,同意其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二、就议案一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9日
    附件:
    张德芬女士简历
    张德芬,196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0年10月-1992年3月,任北京化工三厂财务科副科长;1992年4月-1999年8月,任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财务部副部长;1999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主管、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财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