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30日
    2.召开地点:公司A3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长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均为非社会公众股股东,代表股份 75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8.81%。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披露于2005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意股份750,000,000股(全部为非社会公众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公司章程全文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同意股份750,000,000股(全部为非社会公众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同意股份750,000,000股(全部为非社会公众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同意股份750,000,000股(全部为非社会公众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同意股份750,000,000股(全部为非社会公众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海楼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郑海楼律师已对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