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本公司缴纳营业税现适用税率为5%,自今年6月1日起,将执行3%的新税率。
    预计该政策对本公司2005年净利润的正影响为:
    A* (5%-3%)* (1-33%)=A*1.34%
    其中: A为本公司2005年6-12月主营业务收入
    5%为营业税现适用税率
    3%为6月1日起执行的新税率
    33%为公司所得税率。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