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本次资产收购工作,在签署本报 告之前的最近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山大华特”(股票代码:000915)股票的行为; 同时,本公司接到在本次资产收购过程中的知情机构——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天和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均称在签署自查报告之前的最 近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山大华特"股票的行为。有关知情机构及人员的自查报告已报 有关部门备案。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