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监事参与决策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所称的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是 指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
二、基本原则
1、薪酬和津贴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 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 应薪酬,不再享受其它津贴。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按年度 给予津贴。
4、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 《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 实报实销。
三、薪酬和津贴标准
(一)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实行年薪制,执行公司管理岗位薪 酬标准。董事长的薪酬标准为公司总经理薪酬标准的1.1倍。
(二)董事、监事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2—5万元;
2、其他董事、监事的津贴为每年0.6—1.2万元。
董事、监事的津贴根据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和实际工作量,由董事会视具体情 况确定。
四、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董事、监事 的津贴标准为税后标准,所得税由公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