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股东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万股, 占股本总 额的29.89%)通知,为加快本公司对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进程, 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对2001年10月19日做出的承诺事项(详见2001年10月20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调整, 并声明改用现金代为偿还山东声乐 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
本公司同意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改用以总金额不低于山东山大科技园发展有 限公司及山大晶体研发中心两部分资产评估价值总和3418.93 万元的现金代为偿还 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