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声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 董事会拟设立一名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声乐股份第一大股东,提名刘兴云先生 为声乐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已对刘兴云先生作了声乐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 了审查,认为刘兴云先生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特此推荐。
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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