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声明符合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原则,并接受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出任山东声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愿意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承担独立董事之责。
声明人:刘兴云
二000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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