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6年4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济南)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兆亮先生主持,进行了如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近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达因天丽家居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决定提名张兆亮、朱海群、张璨、吴承科、刘靖民、王希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决定提名郭惠云、陈旭、王文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惠云、陈旭、王文琦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候选人的构成合理,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简历、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声明见附件)。
六、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6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除第六项外,其他事项需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兆亮,男,196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副教授,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大学产业处副处长、山东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山东山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高校科技产业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山东大学产业党委副书记,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朱海群,男,1955年8月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工业大学教师、山东工业大学联合办学办公室主任、山东华特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工大科苑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山大华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 璨,女,1966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共青团北京市委文体部干事、中央团校青年工作系教师、中国科学院大路公司副总经理、中农集团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威海达因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达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能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达因军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承科,男,1949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宁阳发电厂财务科长,山东泰安棉纺针织厂副厂长,珠海巨人集团财务总裁助理、集团副总裁,山东工大科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靖民,男,194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讲师,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工业大学教师、济南国际贸易中心副总经理、山东工大科苑公司总经理、山东华特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山大华特卧龙学校董事长、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山大康诺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希军,男,1964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历任北京华都食品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达因集团总裁助理,宁波达因家具有限公司、宁波达因圣马克家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兼财务总监、总经理,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宁夏达因药业有限公司、宁夏达因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
郭惠云,女,1942年11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山东财政学校、山东财政职工大学讲师、高级讲师、山东财政学院会计系主任、正处级调研员。现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已锁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旭,男,1959年8月出生,法学学士。历任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文琦,男,1963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山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主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发电部技术科科长、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目前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声明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惠云、陈旭、王文琦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于济南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郭惠云、陈旭、王文琦,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惠云、陈旭、王文琦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