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1年7月29 日在本公司会 议室召开,七名董事全部到会。会议由董事长吴培龙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决议:
同意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所欠本公司人民币8100 万元的债务,并同意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以承担对公司8100 万元债务的方式作为 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特此公告
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