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到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5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济南)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 64,691,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12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3名,代表股份123,5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16%。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兆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内容:
(一)以64,619,663股同意,0股反对,71,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52,000股同意,0股反对,71,5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 64,619,663股同意,0 股反对,71,5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52,000股同意,0股反对,715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64,567,663股同意,0股反对,123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1%(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0股同意,0股反对,123,5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64,639,163股同意,0股反对,520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 71,500股同意,0股反对, 52,0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为了确保公司的稳步发展,决定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五)以64,691,1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 123,500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25万元人民币。
(六)以64,691,1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123,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文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余任期间相同。
(七)以64,691,1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123,500股同意,0股反对, 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授权董事会对原《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八)以64,691,163股同意, 0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123,500 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授权董事会对原《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
(九)以64,691,1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123,500股同意,0股反对, 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授权董事会对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
(十)以64,691,1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123,5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授权监事会对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改;
(十一)以64,691,16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123,500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江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的资格合法;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