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就受让 山东声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乐集团”)所持的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声乐股份”)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声乐集团于2001年8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受让该公 司持有的声乐股份发起人法人股30,551,596股中的27,000,000股,受让价格3. 0元, 转让总金额8,100万元。本次受让后,本公司持有法人股27,000,000股, 占声乐股份 总股本的29.89%,成为声乐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6日,住所为济南市经十路73号,注册资本为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韩金远,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房地 产业;资产管理;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化工设备(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网络安装;环保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企业形象设 计。
三、股权转让价款以下述方式支付:声乐集团同意本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 之日起三个月内,以本公司经评估后的优质资产来承担声乐集团对声乐股份8100 万 元债务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四、本公司与声乐股份无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声乐集团无任何关联关系。
五、在此之前,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大科技集团公司与声乐集团签署了《股 权质押合同》,声乐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声乐股份发起人法人股30,551,596股,质押给 山大科技集团公司。质权人山大科技集团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并同意立即办理 解除质押手续,以便上述转让股权顺利过户至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六、截至本股权转让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公司董事、其他监 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未持有声乐股份流通股份,也未发生买卖声乐股份流通股份行为。
七、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此次受让股权的权力, 也没有接受他人委托行使声 乐股份的股权。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