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会8名,董事张永兵先生委托董事张兆亮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山东山大华特软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决定将公司持有的山东山大华特软件有限公司850万元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85%)转让给山东山大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评估值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签署协议等具体事宜。
由于本公司与山东山大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3名关联董事对此项表决实施了回避。
董事会认为,本次转让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加强主营业务,有益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准,交易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